筹办申报材料
1、举办者资格证明(申请办学的单位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, 申请办学的个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);
2、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(载明产权,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姓名、所捐资产数额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)。
正式设置材料
1、《同意筹设的批复》
2、《筹设情况报告》
3、《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》
4、《校舍(园舍、培训中心的总平面图》和《各层建筑平面图》
5、《校(园、所、培训中心)教职工名册表》及《教职员工的资格证明材料》(身份证、学历证、专业技术资格证,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还须有健康证)。
6、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材料》(身份证、计生证、学历证、政审资料)。
7、《校长、幼儿园长(所长)的证明材料》[聘任书、身份证、计生证、校长、园长(所长)上岗证、学历证、健康证、政审资料]。
8、《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学校(园、所、培训中心)资产评估证明》
9、 幼儿园用地、园舍、设施、设备、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(现场勘查时提交);
10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(现场勘查时提交);
11、《学校章程及首届理事会、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》。
12、食品卫生许可证(现场勘查时提交);
13、卫生保健检查意见(现场勘查时提交);
14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或房屋安全鉴定(现场勘查时提交);
15、幼儿园名称核准(江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);
16、合伙办学协议书(如属合伙办学必须提交办学协议书);